金羚文学 - 言情小说 - 告诉大雄我爱她在线阅读 - 分卷阅读46

分卷阅读46

    很晕,这女人还真是和她没法说了。

    又是一个夜晚,熊晓苗窝在沙发上看电视,夏静生在一边翻报纸。

    偶尔换到的台正在放韩剧,男的对女的说:“走,哥带你吃rou去!”

    熊晓苗望夏静生,“刷啦”一下,报纸又翻一页, 她再望!

    实在不行,扯了报纸,讨好说:“小静先生!”

    夏静生无奈,看看在窝在沙发脚边的阿蒙再看看眼前毛茸茸的脑袋,人比狗还会闹,拍拍她脑袋哄:“乖,别闹!”

    看了眼电视,女人就不应该看偶像剧!心下这么想着,还是学着那调子说:“走,哥明早带你去吃永和豆浆!”

    知道她闹了几天了,可就是每天早上他起不来。

    熊晓苗开心,夏静生又幽幽的补了句:“如果你喊得醒我的话!”

    熊晓苗只要有的吃还真没有做不到的事,拉了夏静生起床,一大早开车去豆浆店,买了两个油条两碗冰豆浆,13块钱,这数字太不吉利,熊晓苗一想,又杂七杂八点了点!

    夏静生看这一桌的吃的,无奈:“我说,你老公挣的钱就和抢的一样!”

    冰豆浆是用类似酒吧里的老啤酒瓶装的,一大杯端上来,倒也特别。

    熊晓苗左手油条右手豆浆的,才不理他说什么。

    古人说:“物极必反”,古人说的话到底是有道理。

    兴奋的结果就是熊晓苗感冒了,出国回来的人,大多都会感冒下,生长小病什么的。但熊晓苗这病发的也太突然,拖啊拖,发起烧来。

    她罩了衣服,打电话问夏静生药在哪里,夏静生说:“你先吃点药睡下,我等下回来送你去看病!”

    熊晓苗弱弱的应了声,把药盒铺得满地都是,阿蒙的鼻子凑过来闻啊闻。

    说实话,她都已经习惯了,在美国的五年怎么可能不生病,又加上她是不容易适应的体质,初来那会,三□十生个病,没医保,又没钱看医生,上网查病征对号入座那是自己吓自己。只好把从家里带的药摊了一地。开始的时候也不知道什么药治什么病,最清楚的就是个VC银翘,可发烧根本没用,只好铺了一地的找,慢慢看说明,有时候吃了过期的药还不知道。

    一个女人孤单的时候,除了自己待自己好点还真不知道能做什么。

    想起那样的日子,现在还是有点难过的,但已经习惯了,就这样坐着找着的时候,

    “咔嚓”一下门锁响,她晃晃悠悠走出去,居然是夏静生提前回了家。

    夏静生外套也没来得及脱,抓了她手坐下,额头贴了她的额头,

    突然间放大的焦急眼眸,倒让她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夏静生半晌才放了开来,说:“发烧了,换衣服,我们去医院。”

    叶的颜色

    亲爱的熊猫同志:

    本小姐现在在三万英尺的高空上给你打这样一封信(虽然周围还有没看完的资料,虽然下机后还有一个会议)亲爱的妞,你是不是应该感动一把?

    好吧,好吧,我承认这只是我的一时兴起,或许明天一早我就会认为这是个愚蠢的决定,或许更早的,打完了这封信,我就会觉得这样的行为很傻冒,然后立即删除,绝对不会出现在你的邮箱里。

    要知道,人老是会在睡觉之前想一大把要做的事,而一觉起来,就会什么都记不得,有的即使记得也不一定有劲儿去做。很明显,俺们就偶尔是这样的人(注意:只是偶尔)。

    妞,有时我会猜你是太笨了还是太聪明了,关于我的谣言只字不提,仿佛从没有听过,甚至连跑过来对我说:“叶子,喜欢一个人是无罪的,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,我能理解!”这样的一句鬼话都没有。谢天谢地,你没说这样的话,老娘我真是腻味极了,我有什么不一样了?跑我面前嘀咕这样的话,用一副圣人的嘴脸,NND>--<。

    嘿,其实,就因为这样,我才更想把事情告诉你。

    没想到吧? 每次听你说夏静生这样夏静生那样,老娘我的耳朵有要长茧了,今天也该我来磨磨你!

    俺们也不是个文学的人,你就将就一下吧。

    从哪说起呢?

    还记得的在“苏”里的那个女子吗?她叫姗姗,何姗姗。

    别看她现在长成这样,拿得出手的一个妞。她小时候可是个爱流鼻涕的小鬼,胸前挂窜家门钥匙,裤腰上别个花仙子的小手帕,手帕一丢就挨她妈的打,哭得一脸鼻涕眼泪的在我家窗户下喊我。 唯一可取的就是一对黑黝黝的麻花辫。

    当然,我也得说句实话,当年我也好不到哪里去,一头的鸟窝发,从来不穿裙子,在12岁之前,我都不承认自己是个女生。

    好笑吗? 先收敛下,听我说下去。

    我住南楼,姗姗住东楼,别看同一的大院,差别可是能看得出来,虽然我有空也会问我家的阿姨:“为什么同个大院,姗姗住的楼如此的破?”阿姨的话我听不懂,但她的笑让我极其的不舒服。

    我想我和姗姗唯一相同的是,我们都是单亲家庭,都只有母亲,都是很繁忙的母亲,我的mama每日全中国的飞来飞去开研讨会,她的mama每天没日没夜在工厂加班。

    在16岁之前,我从来都不相信有什么事,是可以把我和姗姗分开的,我们住同一个院子,在同一个班,每天一起上学,一起下学。

    除了--同桌不同,我的同桌是个孱弱的小矮子,鼻涕比姗姗拖得还长,我常和姗姗说:“你有个伴了!”

    珊珊的同桌是个小胖子,圆圆的脸,和大包子一样,我讨厌他,不是因为他长得丑,虽然我承认他长得丑,但他就是丑也不具备偷姗姗橡皮的权利,肢解姗姗铅笔的权利。我知道姗姗丢了东西回家都会给她mama打得很惨,我在东楼都能听到她的哭声。

    直到,有一天,我看见小胖子用圆规头偷偷戳姗姗的膀子,我彻底的爆发!

    虽然我没法肢解小胖子,但我却有办法肢解他的书包!!

    当我率领姗姗在小胖子的面前,把他书包里的东西全从顶楼倒下去,再把他的书包丢进臭水沟时,我彻底出了那口恶气,牵着姗姗都着的小手离开。

    小学的生活是平静的,虽然我偶尔和群小男生打架打的鼻青脸肿,最后老娘我的名声终于扬名整个学区。好吧,我承认,我从小就是个不得安生的主。

    初中时按学区入学,很荣幸的,我还是和姗姗一班,基本上初中和小学没什么区别,姗姗依旧黏着我,一起吃午饭,一起上厕所。

    有时,我家的阿姨会只顾着打电话,不把午餐送到学校来,我就会饿肚子,姗姗会把她的午餐分我吃,所谓的分我吃,就是我吃排骨,她吃蔬菜和米饭,虽然她mama的手艺不是很好,排骨大多时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