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羚文学 - 玄幻小说 - 继承奶茶店后爆红地府在线阅读 - 第54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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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我舍得。”

    原本迷糊的女人忽然神色清明,她一脸复杂的看向眼前男人,望着池牧,一字一顿。

    “我舍得,我当然舍得!”

    蒋梦云嗤笑一声:“池牧,你不知道吧,池琳根本就不是你的女儿,她是强.jian犯的女儿,她生下来就是罪孽!”

    蒋梦云想到二十二年前的那个夜晚,脸上表情狰狞。

    “我为什么要走那条小路,为什么会碰到那种人渣,她该死,她就不该生下来,她是孽种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怀孕时,已经三个月了,我去医院想要打掉她,可是医生说我是不易受孕体质,如果打掉,可能一辈子没法怀孕。也是可笑,你那时候知道我怀孕,还以为孩子是你的,当场就求婚了……”

    蒋梦云想到四年前,她看到池琳躺在地板上毫无声息的样子,那时候的她,除了茫然,心底深处竟然生出一股轻松感。

    她终于解脱了,再也不用面对她丑陋的过去。

    “池牧,她不是你的女儿,她是个父不详的罪孽。”

    池牧安静听完,面上却没有任何震惊之色。

    “你不相信?”蒋梦云语气嘲讽。

    池牧却说:“我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你怎么可能知道?”

    “琳琳出生时黄疸高,医生说可能会有ABO溶血的情况。我知道你是O型血,是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。可是医生却告诉我,琳琳是A型血。”

    “我当时傻眼,我是B型血,你是O型血,孩子怎么可能会是A型?我直接做了亲子鉴定……”

    “池牧!”蒋梦云惊呼。

    池牧却神色柔和,“我当时站在她身边,医生给她剪毛发采样,她忽然抓住了我的手指,那么小一个人,力气倒是大,抓住我紧紧不放。我当时就心软了,想着不是我亲生女儿又怎么样呢,她一出生就在我身边,第一眼看到的也是我,以后叫爸爸的那个人也是我,只要我不说,她就是我池牧的女儿。”

    “这怎么可能!”

    “从我抱她回家的那刻起,她就是我池牧的女儿。”

    池牧从石凳上站起来,一脸冷漠,“蒋梦云,我真没想到,你的内心竟然这样恶毒。我以为你只是出轨,却没想到,你连亲生女儿都见死不救!”

    池牧捂着眼睛,怕自己落泪。

    陈冲进去前,和他见过一面,他说:“当时可能还有微弱的气息,我想打妖二零,但是蒋梦云制止了。”

    池牧拿到疗养院的鉴定报告,将蒋梦云告上法庭。

    最后,蒋梦云以故意杀人罪,非蓄谋,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孟晓星看到社会新闻报道,嘘唏不已。

    “谁能想到呢,这事情竟然还有这样的反转,蒋梦云真是太可恶了,这种人怎么配当母亲!”

    孟晓星想想,就替池琳不值得。

    “当了这种人的女儿,真是难为池琳了。”

    “她也该庆幸,有池牧这样的父亲。”

    看到功德到账,秦宜微心情甚好,好心解释:“池琳死亡期间,池牧给她点了四年长明灯,池琳回报,在地府将生母一栏划除,在生父栏填写了池牧的名字。”

    还有这种cao作?

    孟晓星好奇,“那会怎么样?”

    “蒋梦云下半辈子噩梦缠身,往后生生世世再无子女缘。至于池牧,和池琳缘分未尽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缘分未尽?”

    秦宜微却不肯多说了,直接把人赶去前面。

    “赶紧干活,也就减少了一万负债,再不积极点,你什么时候凑够给你奶奶的十万功德。”

    孟晓星撇嘴,心里哼哼:不说就不说,职位高了不起啊,等我以后转正升上去,我能知道的更多。

    魂狗在一旁“汪——”一声。

    孟晓星被吓得一哆嗦,池琳的事情也抛之脑后了。

    眼下这二狗子才是个麻烦好嘛!

    从陈冲家里带回来,也有十来天了,除了一开始吃了秦宜微几束鬼气,之后二狗子都没有进食。

    如今两人鬼气共享,轻易不能调动,那二狗子……谁来喂?

    魂狗仿佛知道自己的的狗粮弹尽,两条腿扒拉着孟晓星的鞋子,呜呜声不断。

    萌蠢萌蠢的哈士奇,闪烁着蓝颜色透亮的大眼睛,委屈巴巴,祈求卖萌。

    孟晓星表示:扛不住。

    “行了行了,我想办法给你找吃的。”

    孟晓星带着魂狗出门溜达,在城中村转了一圈儿,没找到任何鬼气。偶尔有生魂飘过来,看到魂狗出没,吓得转头就跑。

    其速度堪比火箭登天,刺溜一下,无影无踪。

    孟晓星:“呐,你也看到了,这一带没什么给你吃的。”

    哈士奇趴在地上,嗷呜着。

    孟晓星拉不动,这狗子已经直接瘫在地上,跟一层无骨狗rou皮一样。

    大有不给吃的,我就能瘫成rou泥到天荒地老的架势。
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

    灵魂双修的感觉谁懂???

    阳间作者是不懂的,哈哈。

    二狗子是第一只,后续还会有,还没想好安排什么品种的,欢迎推荐!

    另外,关于蒋梦云的判定,我查了刑法半天,还是觉得应该是故意杀人罪。

    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,【故意杀人罪】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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