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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刚说出口,她就明白了Terence为什么突然要找那件衣服。他们是在华盛顿州的贝克山参加一个初级登山课程时认识的,她第一次看见Terence,他就穿这那件灰蓝相间的冲锋衣。 Terence把那只纸箱搬下来打开,里面装的全都是她们初次相遇时用的东西,他从箱底抽出那件衣服来,转过头看着李孜。两个人恐怕都想起同样的事情,那个时候,他们曾经那样认真的计划要去上中级和高级的课程,然后把惠特尼山、西耶拉和圣胡安山脉挨个儿爬个遍。 李孜觉得自己有许多话要说,却又不知从何说起,最后冒出来的尽然是一句:“我明天一早要上庭。” “我这就走。”Terence回答,在原地踟蹰了片刻,终于还是走到她身边,俯身在她额角的头发上印上一个吻,然后转身走出去,快到门边了又回头说,“Porte du Pouliguen。” “什么?” “你电脑上那张照片,是普勒冈的海湾,在法国,南特附近的。” 屏幕上显示的是那张油画效果的海景,“你怎么知道的?”李孜抬起头来问。 “那个蓝色的灯塔,很特别。”他回答,“大学最后一年的暑假,我一个人去欧洲旅行,曾经到过那里。那一个月我几乎没有一个晚上是睡在床上的,火车上、车站里、通宵营业的咖啡馆,难忘的日子。“ “怎么没听你说起过?”李孜问。 Terence笑了一下,答道:“我们彼此之间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。”说完就走了。 (part 2) 第二天早晨,李孜头一遭进了刑事庭,也是她第一次见到本案的地区检察官,一个四十五岁左右的黑人男子,不曾开口就显得声色俱厉,很具正义感。相形之下,法官反倒和煦了许多,六十岁上下的女人,有些胖,看起来应该心肠很软。陪审团由十二人组成,三名黑人妇女,三名西裔妇女,一个菲裔男子是其中唯一的亚洲人,剩下的五个都是白人,三男两女。都是Han的前任辩护律师在预审之前参与选择的,无论喜欢与否,他们也只能接受了。 Han坐在李孜身边的被告席上,穿着一身黑色西服,白衬衫,没有打领带,显得很平静。他的家人、朋友和几个芭蕾舞团的同事都坐在旁听席听审,倒是受害人那一边没有任何人出席。李孜觉得有些意外,她曾以为Ming可能会来,至少Eli York遗嘱里提到的那个姓Vere的法国人肯定会来,受托料理丧事的总应该是很亲近的朋友吧。 法官宣布开庭之后,检察官先陈述了指控的性质和案情经过。由于缺乏有可采证据支持的辩护要点,Ward出于诉讼策略考虑,放弃了辩方的开场陈述。 之后的控方举证进行了整个上午,检察官先后提交了数十件案发现场取得的物证,包括银厦的监控录像、Han留在公寓客厅里的几处指纹、其中一只酒杯上的唾液DNA检测报告,还有Eli Yuary Criton律师的遗嘱。 Ward仅仅在交叉询问当中提出,所有这些证据只能显示被告在案发前到过现场,无法直接证明他有实际的犯罪行为。但接下去的几份证物和证人证言很快就让这一观点显得苍白无力。 先是Han的心理医生到庭作证,证明Han在8月20日离开纽约前临时预约了一次门诊,带走了一张处方。 “你总是一次开给他两周的药量吗?”检察官问。 “不是,”医生回答,“一般总是七天的量,但他说要出差两周,在那之前他已经连续服药半年左右了,突然停药可能会有些不良反应。” “什么样的不良反应?” “梦境怪异、幻觉、嗜睡、情绪低落等等,”医生说道,“当然,跟服药过量的副反应根本不能相比。” 检察官紧接着呈上了上西城一间药房的销售记录。记录显示,8月20日当天,Han曾用那张处方购买了两盒共两千一百毫克的文法拉辛缓释胶囊。 随后出庭的是为本案出具验尸报告的犯罪鉴识专家,他应检察官的要求陈述了尸检结果,说Eli York的死因正是过量服用含有中枢神经兴奋成分的文法拉辛,估计剂量在两千毫克左右。按其死亡时间时间推断,服药的时间是在九月十日凌晨一点至两点之间。 检察官适时地重提了一下监控录像里Han离开银厦的时间,一点三十五分,刚好落在这个区段里。 Ward并未对此提出异议,只是提出两个假设,以及随之产生的两个问题: 假设一.死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喝下混入文法拉辛的酒。但留在现场的两只酒杯属于威士忌纯饮杯,容量是三盎司,两千毫克的药物能否在短时间内不留痕迹的混入? 假设二.死者被迫服下药物。死者和被告均为成年男性,身高均为六英尺上下,体重也相当,为什么尸检时并未在死者身上发现明显伤痕? 接下去的一个证人便是Lance Osler,按检察官的要求重复了一遍他的证词:去年8月30日,曾在巴黎和平路上一家商店里看到Han打了Eli York,并威胁要杀了他。 Ward站起来做交叉询问,装作很随便的问:“Osler先生,请问你在市立芭蕾舞团的职衔是?” “首席演员(Principal Dancer)。”Osler回答。 “据我所知案发时本案被告是首席演员,而你还只是独舞演员(Soloist Dancer),你是什么时候晋升到现在这个职衔的?” “去年十一月。” -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