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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没离婚 第25节

    抱在一起想要睡着,实在难为她了。

    结婚两年时至今日,适应了这么久,都得背对着他才能睡。

    之前刚结婚的时候,两人一起出去,在家里分床还可以忍受,出了门还要分床,李明申简直忍无可忍。

    就暴躁地嫌弃过她:“已婚人士要自己才能睡着,这是什么破习惯?早知这样,干脆别结婚,也免得祸害别人。”

    向来只有他嫌弃别人,还是第一次被别人嫌弃,这已经不是要不要一起睡的问题,这是涉及到尊严面子的问题!

    这么大的落差,让他李明申怎能忍受。

    赵夏卿也不知这是什么破习惯,她只知道自己的习惯,那是因人而异的。

    可要说讨厌李明申的肢/体接/触,还真没有。

    赵夏卿如果讨厌与他接触,那是压根不会结婚的。

    她讨厌一个人的时候,就算两人只是见个面,她都会觉得时间很慢,异常难挨,如坐针毡。

    对于没有好感,但对她有好感,还被她看出来的人,赵夏卿一向高冷疏离,就差把“莫挨老子”四个字写脸上。

    不过尽管如此,那次晚上两人到地方的时候凌晨一点多,去外地办事情,那边的朋友得知他过来,住店吃饭一应事宜,自然就会给安排。

    李明申尽管被她看不上自己的样子惹毛了,还是通知朋友订标间,夫妻两个出门要住标间,换作谁都感觉奇怪。

    在高铁上,赵夏卿从洗手间出来,听他站在两节车厢的交界处,通过电话,在朋友面前给自己挽尊:“到那边都凌晨一两点了,你还非要请我吃饭,吃过饭天都要亮了,一人一张床好好休息下,所以要跟她分床睡,我很累的。”

    至于那边说了什么,赵夏卿没听到,当时就意识到,李明申性格之中,如果说哪一点最突出,那就是要面子,很要面子,非常的要面子。

    就算打肿脸,也得要面子。

    这么想想,赵夏卿不得不检讨一下自个,在两人的关系中,她经常让他没面子。

    当然在人前的时候,赵夏卿会有所顾忌,人后嘛,要不要给他面子,那就得看老天爷的心情了。

    早晨的太阳越升越高,太阳光线逐渐移动,转移到了李明申的脸上,赵夏卿被他抱着,浪费了一早晨的大好时光。

    毕竟她很少这么早醒,也很少看到早晨五六点钟的太阳,这个时候应该出去晨跑一下,感受感受阳光,亲近大自然,给花园里的植物除除草,锻炼身体,然后再美美的吃个早餐才是。

    要不是看他昨晚接自己回来,又细心地伺候了醉酒的她,赵夏卿早就没耐心了。

    手臂转到身后去拿手机,看了看时间,八点半。

    都说年龄大的人睡眠少,他可真是个另类。

    赵夏卿丢下手机,拧眉瞧着他抿了抿嘴皮子,见他仍旧没有要醒的意思。

    看一眼身后照射进来的阳光,突然想到什么,于是故意往下缩了缩肩膀。

    本来被她挡在身后的光线,立马穿过赵夏卿,直接投在了男人合着的双眸上。

    果然下一秒李明申眉宇就皱了起来,他抬起手臂遮挡光线,眼皮子这才睁开。

    美梦被惊扰心中自然不爽,他皱着脸深吸一口气,直起上半身又倒下,缓了好半天才彻底清醒。

    昨夜给赵夏卿盖了三次被子,喂了两次水,她喝了酒,头晕目转不舒服,睡觉自然也不老实,李明申一夜都没睡踏实。

    垂头就看见怀里靠着的妻子,这会哪里还睡得着,于是手臂抽出来,轻手轻脚把她放下,起身下床把窗帘拉上。

    赵夏卿闭着眼装睡,听到床边窸窸窣窣穿衣服的声音才伸了个懒腰,睁开眼睛看他。

    “早啊。”

    李明申闻声抬起头,看了看她,“还早,都八点半了。”

    赵夏卿心想,你也知道不早了?那也没见你醒啊。

    男人穿好衣服去洗漱,赵夏卿也掀了被子起床,昨晚喝多了,她的衣服脱得到处都是,李明申也喝的差不多,所以这会儿衣服还在地上。

    她下了床,找了一圈都没找到拖鞋,突然想起昨晚进门都没换鞋,家居鞋自然不在这儿。

    只能先赤着脚把地上的衣服捡了,按照颜色和布料分好类,丢到了洗衣机里。

    听到浴室淋哗哗的水声,男人这会儿正在洗澡。

    她隔着玻璃敲了敲门,提醒李明申:“今天阿姨休息啊,没有早餐吃,你吃不吃早餐?”

    话音落地,里面的水龙头就关了,男人抚了一把脸上的水,“一块出去吃?”

    赵夏卿留下一句“好啊”,然后转身就去了玄关,拉开鞋柜门找到自己的拖鞋。

    浴室里断掉的水声,这会儿又响起来,男人打开水龙头继续洗澡。

    等到两个人都收拾好出门,已经九点半。

    九点半出去吃早餐,路边摊肯定已经收摊了。

    南方人不适应北方的早餐,比如早晨的时候,倘若选择路边摊,大部分都是水煎包,而在李明申那边,早晨吃包子,首选生煎包。

    但是距李明申所知,在东辰市,早晨没有几个路边摊有卖生煎包的,倒是特别多家羊rou汤,所以李明申很少出来吃饭。

    其实那晚雨歇云散过后,他心血来潮问赵夏卿以后会不会养自己,赵夏卿说“一天三个馒头,咸菜管够”的时候,李明申倘若不是情商高,肯定就要提醒她——

    “我是南方人,吃不惯馒头,还是三碗米饭吧。”

    *

    两人在附近转了一圈,都没找到特别想吃的东西。

    附近的中式快餐店有两家,不过口味都很一般,别说李明申不喜欢,赵夏卿都提不起胃口。

    当然,提不起胃口,最主要原因还是不饿。

    没有选择的时候,李明申自然就不挑食了,在去快餐店和羊rou汤店之间抉择了一番决定:“不如去喝羊rou汤,没什么好吃的。”

    羊rou汤是赵夏卿爱吃的东西,自然是没有意见。

    不过说起来也邪门,不想喝羊rou汤的时候,抬头就见羊rou汤店,想喝羊rou汤的时候,走了两个路口才找到。

    进店之后,李明申点了一碗羊汤加羊rou,赵夏卿点了一碗羊汤加养肚。

    李明申看了看她。

    赵夏卿喝羊rou汤,一向都是加羊肚,爱好一直没变。

    如果说最喜欢赵夏卿哪一点,就是性格随和,没架子,做事情情绪还特别稳定,在同龄的女孩子里面,李明申就没见过这么处变不惊的。

    不知道北方的姑娘,性格是不是大多如此。

    当然王悦容曾跟他透露,赵夏卿以前很矫情,特别矫情,是因为一些事,才彻底改变了性格。

    不用问,李明申也知道是什么事。

    所以李明申其实很忌惮赵夏卿的,都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,一个人能狠心到杀死自己,再重新塑造,那么能忍,想不成大事都难。

    他是从什么时候决定非娶赵夏卿不可的呢?

    其实是一件非常小的事。

    到了他这个年龄的男人,什么样的女人没见过,但他能感觉到赵夏卿的真诚。

    那是李明申第二次从浙江来到东辰市,两人第二次碰面,距离第一次已经过去了个把月。

    当时东辰这边施工的时候,因为工人不按照安全规定施工,出了人命,他过来处理人命官司。

    事情还是挺棘手的,李明申从早忙到晚,嘴上很假,说是专程过来见她的,其实见不见的,在那个时候,李明申哪有那个心思。

    那天忙了一上午,李明申还没来得及吃饭就去找她,赵夏卿本来觉得被怠慢,不愿意见他,电话里听说他最近遇到的困难,反而出来了。

    自然要请赵夏卿吃饭,谁知赵夏卿一转身,随便指了一家破旧餐厅,两人简单对付了几口,她突然说:“我带你去个地方吧。”

    然后她就开车带李明申去了一个湿地公园,正是五一前后,这边景色最好,四处花开的季节。

    两人也没干别的,就遇到几个阿姨拍照,主动拉了赵夏卿给她们拍照片,那些阿姨请人帮忙,要求还特多,赵夏卿脾气很好,全程都提着眉梢满足她们。

    事后两人就在湿地公园的鹅卵石路上,来来回回绕了几圈。

    李明申那天电话还特多,接完一通又一通。

    次日一早,李明申要赶飞机。

    可能是感激李明申曾经为她解围这个事儿,赵夏卿主动提出送他去机场。

    去的早,早晨二人还没吃饭,那个时节,东辰市的早晨还有些冷。

    赵夏卿问他想吃什么,李明申突发奇想,说想喝羊rou汤。

    飞机场附近特别荒凉,方圆几里连个小超市都没有,想喝羊rou汤,实在有些困难。

    赵夏卿当时就笑了,难以置信:“这么简单?”

    不过早晨很早,羊rou汤店都没开门,别说店面没开,早晨马路上都没几个行人。

    赵夏卿开车载着他,开了半个小时的车,找了三家羊rou汤店面都关着门,没有营业。

    换作一般的女孩子,肯定不会这么好的脾气。

    赵夏卿不仅没有脾气,还反过来安慰他:“别急,今天你上飞机之前,肯定让你喝上羊rou汤。”

    赵夏卿说到做到,那天上飞机前,还真让他喝了一碗热腾腾的羊rou汤。

    在一家很不起眼的小镇,店面还算干净。

    倘若再往前开,马上就返程到市里了。

    李明申的要求很简单,尤其是像他这样常年居无定所的男人。

    从那天回去,就决定非她不娶。

    时隔两年,两人再一次一起过来喝羊汤,想到以前的事,李明申颇有感触。

    就忍不住把自己当时的心情和感受,一边喝汤,一边敞开心怀告诉她,这还是第一次他提这件小事,末了总结说:“我当时,很难描述自己的心情……”

    “啊?”赵夏卿早就不记得了,惊讶地抬起来头,不好意思看他良久,才隐约想起来。

    “你想多了……我可能只是觉得,现在这种生活条件,带你喝碗羊rou汤,真不算什么过分要求……你要是想吃点贵的,我肯定不同意……”

    李明申越听眉头拧的越紧,捏着勺子看了赵夏卿好半天才低头。

    周身气场立马变了,盯着香菜飘香的羊rou汤看了又看,抬起头又问:“那我想多了?”

    “你也太容易满足了,没人这么对过你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你那么有钱,按理说,不应该啊……你也太可怜了。”